1、 臨時消防設施原則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應遵循同步設置、合理設置的原則。
(1) 同步設定原則
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同時設置。對于建筑施工工程,新建樓層,由于混凝土強度等原因,模板及模板支撐不能及時拆除,臨時消防設施設置難以及時跟進,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相比,有三層左右的空隙。因此,臨時消防設施安裝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三層。
(2) 合理設置原則
從經濟和實際考慮,在建工程永久消防設施或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等臨時消防設施經保護和處理后均能滿足要求,合理利用具備使用條件的消防設施作為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當永久性消防設施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增加臨時消防設施并設置相應的設施。
(3) 其他設置原則
1) 地鐵工程、隧道工程、深部地下工程施工場地條件較差。一旦發生火災,不僅消防救援困難,施工人員也很難疏散。一方面,盡量引入臨時消防給水;另一方面,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配備防毒面具。
2) 為方便臨時消防設施的使用,肘部消防給水系統的儲水箱、消火栓泵、室內消防立管、水泵接合器等應設置醒目標志。
2、 滅火器設置
施工現場滅火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位置
根據在建工程和施工現場臨時用房的危險性,在適當位置設置滅火器,保證初期消防的需要。下列場所應配備滅火器:
廚房操作室、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室、設備室、辦公室、宿舍等臨時用房。
(2) 設置要求
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施工現場的某些地方,可能發生固體火災和液體、氣體或電氣火災。選用滅火器時,應選用能撲滅多種火災的滅火器。滅火器的類型應與所配備的地方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
3、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設置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
(1) 臨時消防用水要求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災沒有及時撲滅。初期火災不能及時撲滅的主要原因是現場人員不能及時處理,或初期火災地點附近既沒有滅火器,也沒有臨時消防水。事實上,在火災探測的早期階段,消防所需的用水量并不大。做好施工現場消防工作,首先要保證施工現場有臨時消防用水,其次要保證消防用水。
1) 消防水源是建立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基本條件。在施工現場或附近設置穩定可靠的水源,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的需要。
2)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冰凍期取水口通暢,枯水期取最低水位,滿足臨時消防用水要求。
3)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包括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和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消防水源應滿足臨時消防用水量的要求。臨時消防用水量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和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
4) 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據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中較大者確定,施工現場火災次數可同時按一次確定。
(2) 室外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要求
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是通過大量火災案例,按照相應規范的要求確定的,是現場及時處置、消防人員及時滅火的有力保證。
施工場地的大小不同,火災風險也不同。施工現場臨時室外給水系統的選擇,應考慮在建工程規模和臨時用房規模。
(1) 臨時用房室外臨時消防用水量。調查發現,施工現場的臨時房屋火災大多發生在生活區。因此,施工現場未設置臨時客廳時,可不考慮臨時用房的消防用水量。
一般規定臨時用房室外臨時消防用水量不低于要求。
(2) 在建工程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系統,使施工現場人員發現火災后第一時間進行處理,使消防人員帶水源到達現場進行消防作業。因此,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是保證施工現場火災損失的重要措施。在建工程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低于要求。
在建工程、臨時房屋、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是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區域。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將這些建筑工地的防火分區設置在其保護范圍內是基本原則。室外消火栓布置應均勻合理。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考慮到供水系統的需要和施工系統的實際情況,一般臨時供水管網應環狀布置。
2) 一。室外臨時消防給水干管的直徑應根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的計算速度計算確定,最小直徑不小于DN100。
3)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距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外線不小于5m。
4) 室外消火栓最大保護半徑不大于150m。
(3) 室內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要求
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消防用水量設置,應綜合考慮火災持續時間和在建工程的建設規模,確定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計算標準。在建工程室內臨時消防用水量不低于要求。
(1) 管網設置要求。在建工程臨時消防立管為在建工程室內消防給水主管。消防立管檢修或延長時,應按順序進行,確保一根消防立管正常工作。當建筑物封頂時,兩個消防立管應連接成一個環。當單層建筑面積較大時,水平管網也應設為環狀。在建工程室內臨時消防立管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立管的位置應便于消防人員操作,數量不少于2根。結構封頂時,消防立管應成環設置。
2) 消防立管的管徑應根據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用水量和立管內水流的計算速度計算確定,且不小于DN100。
(2) 水泵接合器設置要求。水泵接合器能保證在發生火災時,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能利用水泵接合器向臨時管網供水滅火。因此,在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施工中,需要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室外位置,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為15-40m。
(3) 室內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水龍帶設置的基本要求。作為在建工程,若要求室內消防栓按已建工程全部設置,則不合理。根據施工現場特點,每個室內消火栓只設接口,不設消防水龍帶和消防水槍。這是對初期火災撲救、管理和經濟性要求的綜合考慮,但應采取防護措施。綜合考慮,在建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工程,各結構層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和消防水龍帶接口,并滿足下列要求:
1) 在建工程室內消火栓接口及軟管接口應設置在明顯易操作的位置。
2) 消防栓接頭或軟管接頭之間的距離,多層建筑不應超過50米,高層建筑不應超過30米。
(4) 消防水龍帶、水槍、水龍帶配置要求。為保證消防水龍帶、消防水槍、消防水龍帶的設置既能滿足初期火災的消防要求,又能減少消防水龍帶、消防水槍的配置,便于維修管理,需設置消防水龍帶,工程結構施工完畢后,每層樓梯處設置消防水槍和消防水帶,每處設置點不少于2套。
1) 對于在建的高層建筑,消防水源的供水壓力一般不能滿足消防要求,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壓才能保證供水。為實現在建高層建筑的臨時消防供水,可在底層或一層設置儲水箱和加壓水泵。
2)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還需在地面增設輸送池和加壓水泵,分段加壓供水。為保證轉運池無補水,水量可滿足兩支消防水槍(進水口徑50mm,噴嘴口徑19mm)同時工作不少于15min的要求,地面轉運池有效容積不小于10m3。
3) 上下兩層轉換池高差越大,對水泵揚程、給水管道材質及接頭質量要求越高,相應的投資成本也越高。相反,如果上下兩層轉換池高差過小,則需要增加上下兩層轉換池和增壓泵的數量,這也不經濟合理,設施越多,系統風險就越大。因此,要求上下轉換池高差不超過100m。
(4) 其他設置要求
1)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供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滿水柱長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當供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小于2臺,并備用互為備用;消火栓泵應設置自動啟動裝置。
2) 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蓄水池。臨時儲水罐應設置在消防車取水方便的地方,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施工現場火災期間一次性消防總用水量。
3)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與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給水系統相結合,但應設置應急閥,將生產、生活用水轉換為消防用水。應急閥不應超過2個,應設置在操作方便的地方,并有明顯的標志。
4) 嚴寒、高寒地區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采取防凍措施。
4、 臨時應急照明設置
臨時緊急澆筑的設置地點及要求如下:
(1) 臨時應急照明場所
為確保火災初期能夠滿足消防和疏散的要求,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設置臨時應急照明:
在建工程室內疏散通道,高度大于1OOm。
(2) 臨時應急照明要求
臨時消防應急照明設置自備電源應急照明,自備電源連續供電時間不少于60分鐘。
5、 臨時消防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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