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民法典》對產權單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劃分
七年前
石景山喜隆多商場的一場大火
不僅燒毀了商戶的大量貨物、財產
還奪走了兩名年輕消防戰士的生命
法院也已對這起案件作出了最終判決
那么
這起案件暴露出了哪些消防安全隱患
我們可以從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借鑒
一起往下看
這起火災事故中
存在哪些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問題?
不動產各方消防責任如何認定?
我們一起在視頻中找答案


在該案件中,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雖然是喜隆多購物廣場一層麥當勞甜品操作間內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電氣故障所致,但最終損害結果的發生卻既包括這一直接原因,同時也包括喜隆多公司未按照要求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值班、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購物廣場值班人員應急處置不及時、農工商公司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等諸多原因。
透過這些表象
其實反映的是一些系統性的問題
需要我們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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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經營管理人,也就是本案中的麥當勞公司、喜隆多公司,首先,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員工做好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而在這起事故中,存在多名人員并未能對現場作出正確處置的情況,可以看出平時的消防安全培訓落實不到位,對于中控室的操作人員,需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其次,對于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要定期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處于完好有效狀態。在這起事故中,噴淋裝置就被人為變更成手動,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建筑的產權單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都是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中的重要成員,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扮演不同角色,都要對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断婪ā?、《北京市消防條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對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責任均進行了明確劃分。

麥當勞公司作為事故發生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應在其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也就是他所使用部分的主體責任,喜隆多公司是購物中心的經營管理者,應當落實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而農工商公司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當監督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負有對安全使用建筑物的監督管理責任。
知識小鏈接
義務與權利總是相伴的,《民法典》在1月1日正式實施,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在享有不動產所有權的同時,還應承擔對不動產的消防安全職責,所有權人的消防安全責任并沒有隨著房屋的民事合同簽訂而消失,所有權人要對不動產進行消防安全監督。而對于使用人來說,在享有不動產使用權的同時,消防安全職責也隨著使用權的轉移而轉移到了使用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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