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定義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一種能夠及時發現和通報火情,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而設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場所的自動消防設施,是提高建筑物的防災自救能力,將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火災危害的有力工具。它通常由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器以及消防設備聯動裝置等組成。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系統的組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器件、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的裝置組成的火災報警系統。
它能夠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和光輻射等物理量,通過感溫、感煙和感光等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并同時顯示出火災發生的部位,記錄火災發生的時間。
一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系統、空調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擋煙垂壁等相關設備聯動,自動或手動發出指令、啟動相應的裝置。

1.觸發器件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自動或手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稱為觸發件,主要包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探測器是能對火災參數(如煙、溫度、火焰輻射、氣體濃度等)響應,并自動產生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
2.火災報警裝置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接收、顯示和傳遞火災報警信號,并能發出控制信號和具有其它輔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設備稱為火災報警裝置。
3.火災警報裝置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發出區別于環境聲、光的火災警報信號的裝置稱為火災警報裝置。它以聲、光音響方式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警報信號,以警示人們采取安全疏散、滅火救災措施。
4.消防控制設備
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當接收到火災報警后,能自動或手動啟動相關消防設備并顯示其狀態的設備,稱為消防控制設備。
5.電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屬于消防用電設備,其主電源應當采用消防電源,備用電采用蓄電池。系統電源除為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外,還為與系統相關的消防控制設備等供電。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基本形式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規定,火災自動報系統的基本形式有三種,即: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1.區域報警系統
由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簡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宜用于二級保護對象。
2.集中報警系統
由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組成,或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較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宜用于一級和二級保護對象。
3.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制器、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和火災探測器等組成,功能復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宜用于特級和一級保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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